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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 关于规范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与使用的公告
2026/4/28 10:18:47   次浏览



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

关于规范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与使用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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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(关公文化研究院、关公文化博物馆)是解州关帝庙、常平关帝庙文物保护管理单位,也是相关注册商标及独创性知识产权成果的唯一合法权利人。为加强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,规范文物品牌、商标、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使用管理,维护关公文化品牌形象与社会公共利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,现就知识产权保护与规范使用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

本单位依法享有专用权或著作权并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:

(一)注册商标专用权

本单位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商标包括:

1. 文字商标:解州关帝庙、常平关帝庙、关庙之祖、关帝祖庙、关帝家庙、关公文化博物馆、关公文化研究院;

2. 图形商标:image.png

3. 注册类别:第6类、第9类、第14类、第16类、第18类、第20类、第21类、第25类、第26类、第30类、第32类、第33类、第35类、第39类、第40类、第41类(具体商品/服务项目以商标注册证核定范围为准)。

(二)独创性成果著作权

基于解州关帝庙、常平关帝庙文物资源,由本单位创作、委托创作、出资拍摄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的成果,著作权归本单位所有,受法律严格保护:

1. 建筑类:文物建筑测绘图纸、三维扫描数据、专业摄影影像、复原设计图等;

2. 艺术类:壁画、塑像、楹联牌匾的高清数字化采集数据、拓片资料、原创摄影作品等;

3. 馆藏类:文物造像、器物的独家研究资料、基于文物元素开发的文创设计成果等;

4. 其他类:本单位组织创作的摄影、书画、设计、文字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文创等作品,无论是否标注权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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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合理使用边界

文物本体及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属于公共文化资源,公众可依法非商业性临摹、绘画、摄影、录像,不得损害文物本体、不得歪曲篡改原有风貌、不得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。任何以营利为目的,将文物元素、拍摄成果用于数字化复刻、修改、汇编、生产销售、广告宣传、商标使用等商业行为,必须取得本单位书面授权,否则构成侵权。

二、使用授权与规范要求

(一)授权使用规则

任何单位、个人在产品设计、生产、销售、宣传、推广等活动中,使用本公告所列商标、著作权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的,必须事先取得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,明确使用范围、期限、方式、地域及收益等内容,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使用。

(二)合规使用要求

1. 被授权方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、期限、方式规范使用,不得超范围、超期限、转授权使用;

2. 使用过程中不得歪曲、篡改、贬损关公文化内涵与文物形象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单位合法权益;

3. 被授权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,配合本单位监督、检查与数据核对。

(三)侵权行为界定

未经本单位书面授权,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构成侵权:

1. 使用本单位注册商标或近似标识;

2. 复制、改编、传播、商用本单位享有著作权的独创性成果;

3. 将文物元素用于文创开发、产品生产、宣传营销等商业活动;

4. 冒用本单位名义进行宣传、经营;

5. 其他侵害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行为。

三、侵权责任与维权措施

对未经授权实施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,本单位将依法采取如下措施:

1.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,删除、下架侵权内容,封存、销毁侵权产品;

2. 依法固定证据,向市场监管、文化执法等部门投诉举报;

3.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究侵权方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;

4. 侵权方应赔偿本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(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、调查费、公证费、诉讼费等)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2. 本单位唯一授权对接部门: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相关管理部门,任何非官方渠道授权均属无效。

3. 本单位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与修订权。

特此公告!


- 联系电话:陈老师   0359-2808292

- 联系地址: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五一路145号解州关帝庙

- 电子邮箱:ggwhyjy@163.com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运城市解州关帝庙文物保护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关公文化研究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关公文化博物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6年4月27日